由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宁夏大学为《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所作的立法后评估报告近日完成,银川市人大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了评估报告,并将《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列为明年的立法计划。
《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2006年4月26日银川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法规,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实施后,依法规范了这一社会新生事物,促进了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健康发展。银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借鉴外省市开展立法后评估的经验,委托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以合法性、可操作性、技术性和实效性作为评估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宁夏大学立法评估课题组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组织精兵强将先后协调银川市卫生局、兴庆区卫生局、唐徕小学、兴庆区三小等部门,利用2个月的时间,采取专题调研、调查问卷、座谈讨论、集中走访等形式,结合条例实施的情况及实施几年来的社会效果、条例制定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并就条例的修改提出了具体建议。银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评估报告客观准确地分析评价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社会效果和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内容扎实,数据详实,理由充分,符合立法实际,为条例的修订提供了强劲有力的依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起到了借鉴和指导作用。